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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

工業和信息化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要求,制定我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評審范圍

(一)部社科、經濟、會計、圖書、檔案、新聞、出版、工程等8個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信息與通信工程、無線電管理與技術、網絡信息安全、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工程建設、標準化、質量與可靠性、計量、科技管理、情報工程、工程技術咨詢及中介技術服務等11個專業分評委會,面向部直屬各事業單位、部屬各高校開展相應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并承擔其他單位委托評審的有關工作。

(二)社科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開展研究員、副研究員評審工作;出版、檔案、圖書、新聞等4個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開展相應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開展高級經濟師評審工作;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開展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開展信息與通信工程等11個專業的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其他不具備評審條件的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委托其他具有評審權的地區、部門或單位的評委會進行。

第三條組織機構

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組織實施,委托部教育與考試中心負責部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材料審核、證書管理、業務咨詢、日常服務等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適當收取評審費用;委托有關單位負責部相應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或分評委會)的日常管理與服務、評審會籌備、評審組組織、評審會議記錄、評審材料報送等工作。委托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發文予以明確。

第四條組織評審

(一)報送推薦材料

每年組織1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當年5月1日—6月30日為報送推薦材料時間,具體安排以人事教育司通知為準。各單位人事部門按照部職稱工作管理辦法、各系列高級職稱申報具體條件(見附件一),組織開展個人申報和單位推薦工作,并及時將以下材料交送部教育與考試中心:

1.加蓋本單位印章的推薦函1份。其他單位委托評審需提供書面委托函1份;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人員匯總表》(見附件二)1份;

3.《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人員登記表》(見附件三)1份;

4.按《申報材料目錄》(見附件四)整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1套。

(二)審核推薦材料

部教育與考試中心于當年7月30日前完成相關推薦材料的審核工作,并將審核通過的材料送相應評委會(或分評委會)委托單位。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推薦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應及時通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予以補充。

(三)召開評審會

各評委會(或分評委會)委托單位負責制定年度評審工作計劃、組織初評工作、召集評審會,并承擔評審會議記錄、評審檔案資料歸檔、評審材料上報以及其他服務工作。各評委會按年度評審工作計劃,于當年10月3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

1. 初評工作

各評委會(或分評委會)委托單位根據當年申報人員情況,按專業組建若干評審組。每個評審組由7名以上(單數)的評委會委員和評委會以外的專家組成。初評工作由評審組組長主持,主要內容包括破格晉升人員答辯、民主評議申報人員、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形成評審組書面推薦意見,并說明破格晉升和未推薦人員的理由。向評委會推薦的申報人員,必須獲得評審組到會人數1/2以上(不含1/2)的同意票數。各評審組要及時填寫被推薦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見附件五)“專家評議組或同行專家意見”,由評審組組長簽字。

2. 評委會評審工作

社科等7個非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的委托單位,要召集本評委會2/3以上(不含2/3)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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