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檔之家? 2018版《石油化工防火設計規范》表

2018版《石油化工防火設計規范》表

表 4.2.12 石油化工廠總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m)

2018版石油化工防火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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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藝裝置或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設施與工藝裝置明火加熱爐的防火間距應按明火地點的防火間距確定;

3 全廠性消防站、全廠性消防水泵房與甲類工藝裝置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區域性重要設施與相鄰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減少25%(火炬除外);

4 與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可按與明火地點的防火間距減少50%(火炬除外),但散發火花地點應布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之外;

5 罐組與其他設施的防火間距按相鄰最大罐容積確定;埋地儲罐與其他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減少50%(火炬除外)。當固定頂可燃液體罐采用氮氣密封時,其與相鄰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按浮頂、內浮頂罐處理;丙B類固定頂罐與其他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按丙A類固定頂罐減少25%(火炬除外);

6 單罐容積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間距可減少25%(火炬除外);大于50000m3,應增加25%(火炬除外);

7 丙類液體,防火間距可減少25%(火炬除外)。當甲B、乙類液體鐵路裝卸采用全密閉裝卸時,裝卸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減少25%,但不應小于10m(火炬除外);

8 本項包括可燃氣體、助燃氣體的實瓶庫。乙、丙類物品庫(棚)和堆場防火間距可減少25%(火炬除外);丙類可燃固體堆場防火間距可減少50%(火炬除外);

9 丙類泵(房),防火間距可減少25%(火炬除外),但當地上可燃液體儲罐單罐容積大于500 m3時,不應小于10m;地上可燃液體儲罐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0 m3時,不應小于8m;

10 污油泵的防火間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間距減少25%(火炬除外);其他設備或構筑物防火間距不限;

11 鐵路走行線和原料產品運輸道路應布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之外。括號內的數字用于原料及產品運輸道路;

12 表中“—”表示無防火間距要求或執行相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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