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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物資采購程序,加強內部控制,明確經濟責任,確保生產經營的持續穩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屬于本制度規范范圍。

第三條費用報銷及在外購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資采購不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資采購規定

第五條物資采購實行歸口管理制。原料,輔助材料、包裝物、修理用備件及后勤用物資及辦公用品由供銷部負責采購。特殊情況下,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可以指定專人進行專項物資的采購。供銷部主管根據生產技術部門的《月生產計劃》及庫存情況編制《月采購計劃》及庫存情況編制《月采購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采購。

所有采購, 必須事前獲得批準.各部門應事先填寫“采購物品請購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供銷部經理。未經計劃并報審核和批準,除急購外不得采購,急購需在申請單上注明“急購”,并由總經理補批;

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盡最大可能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可以核定物品項目,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然后集中辦理采購;

請購核決權限:1. 原物料、包裝材料:(1)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2)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下者,由供銷部經理核決。2. 總務性用品:(1)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供銷部經理核決。(2)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以上者有總經理核決。

第五條請購案件的撤銷(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供

銷部門停止采購,同時于“請購單”注明撤銷原因。(二)供銷部辦妥撤銷后,依下列規定辦理: 1.供銷部門于原請購單上由請購部門簽字確認后,送回原請購部門。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采購部門應通知撤銷,并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供銷部應通知原請購部門。

第六條所有負責物資采購的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及時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確保質量過關,價格低廉,供貨及時。

第七條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資采購原則上要與供貨方簽訂合同,詳細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第八條實行比價采購制度,物資采購要貨比三家,確保所采購物資價格低廉,質量上乘。大宗物資采購根據情況實行招投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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